郴州市政府采購將查詢及使用信用記錄和信用報告

欄目:政策規(guī)章 發(fā)布時間:2019-07-12 瀏覽量: 2011
郴州市政府采購將查詢及使用信用記錄和信用報告

——來源:湖南省人民政府門戶網(wǎng)站

郴州市政府采購將查詢及使用信用記錄和信用報告

  郴州市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再邁大步——今年7月1日起,郴州市政府采購活動將查詢及使用信用記錄和信用報告。這是6月20日從郴州市財政局獲悉的。 

  郴州市財政局出臺《關于在政府采購活動中查詢及使用信用記錄和信用報告的通知》,旨在貫徹落實國家發(fā)改委、中國人民銀行、中央編辦《關于在行政管理事項中使用信用記錄和信用報告的若干意見》等文件精神,推進全市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營造法治誠信經(jīng)商環(huán)境,在全市采購領域營造“誠信受益,失信受損”的良好氛圍。 

  《通知》指出,采購人或采購代理機構應當在采購文件中設置供應商的信用記錄查詢、信用評審和相應的評價標準;供應商應當按采購文件要求,書面提交自身的信用記錄或信用報告作為資格審查、評標的重要依據(jù)之一。未按照采購文件要求提交信用記錄、信用報告或信用狀況證明的,采購人不得受理供應商企業(yè)的申請或者予以廢標。 

  《通知》明確,采購人或者采購代理機構應當在采購文件中明確信用信息查詢渠道及截止時點、信用信息查詢記錄和證據(jù)留存的具體方式、信用信息的使用規(guī)則等內(nèi)容。采購人或者采購代理機構應當對供應商信用記錄進行甄別,對列入失信被執(zhí)行人、重大稅法違法案件當事人名單、政府采購嚴重違法失信行為記錄名單及其他不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二十二條規(guī)定條件的供應商,應當拒絕其參與政府采購活動。 

  《通知》規(guī)定,中標人的確定主要采取最低評標價法和綜合評分法兩種模式。其中,采取最低評標價法的,實行采用企業(yè)信用等級準入制,原則上只允許B級以上信用等級的供應商參與投標。采取綜合評分法的,實行采取信用等級準入和賦分相結合的方式。供應商信用等級為C、D級的,不允許參加投標。 

  《通知》要求,采購代理機構和供應商的信用記錄必須通過“信用中國”網(wǎng)站、中國政府采購網(wǎng)等渠道進行查詢。投標單位提供的信用報告必須由從事企業(yè)征信和信用評級等業(yè)務的社會信用服務機構出具。企業(yè)只提供信用記錄而沒有提供信用報告的,在評標時不予加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