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福建省版權局
2021年,我省不斷加強版權保護,嚴厲打擊各類侵權盜版行為,大力推進版權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查處了一批侵權盜版案件。為充分發(fā)揮典型案例的引領作用,提升“以案示法”的影響力,在“4·26”全國知識產權宣傳周期間,福建省版權局、福建省“掃黃打非”領導小組辦公室聯合發(fā)布2021年度福建省打擊侵權盜版十大案件,現予發(fā)布。
一、福州某網站侵犯網絡游戲著作權案
2019年8月至2020年9月,郭某以營利為目的,未經福建網龍計算機網絡信息技術有限公司許可,私自架設網絡服務器運營“魔域”游戲,非法經營數額達人民幣73.9萬元,情節(jié)特別嚴重。2021年9月,福州市鼓樓區(qū)人民法院以侵犯著作權罪,判處郭某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12萬元,沒收違法所得6萬元。該案由中央宣傳部版權管理局、全國“掃黃打非”工作小組辦公室、公安部治安管理局、最高人民檢察院第四檢察廳聯合掛牌督辦。
二、福州“鹿可影視網”侵犯著作權案
2019年4月至2021年5月期間,吳某未經著作權人許可,通過其開設的“鹿可影視網”提供多部熱播影視作品的在線觀看和下載,侵犯他人影視作品著作權。2021年5月6日,福州市版權局依法對吳某予以警告,沒收違法所得,并處罰款1萬元的行政處罰。
三、泉州林某經營“閩南語歌曲庫”微信公眾號侵犯著作權案
2017年4月,林某注冊微信公眾號“閩南語歌曲庫”,并通過該公眾號發(fā)布當下社會熱點新聞和閩南語歌曲MV,無法提供其發(fā)布的閩南語歌曲MV的合法版權授權。截止2021年9月2日,當事人運營“閩南語歌曲庫”公眾號通過投放廣告獲得收入3981.16元。2021年9月18日,泉州市版權局依法責令當事人停止侵權行為,沒收違法所得,并處罰款1萬元的行政處罰。
四、廈門某文化公司涉嫌侵犯著作權案
2019年9月,廈門某文化公司未經著作權人許可,采取從網站搜索下載、上傳服務器的方式,擅自在其運營的“音樂圣經”網站提供“艾夫斯《 第四交響曲》——喬斯·塞勒布瑞爾指揮,約翰·阿爾迪斯合唱團,倫敦交響樂團”等26張交響樂唱片共203首音樂作品的在線播放及分享服務。截至2021年10月12日,注冊用戶數達16.8萬個,免費提供上述音樂作品在線播放5000余次。2021年12月,廈門支隊責令當事人停止侵權行為,并處罰款2萬元的行政處罰。該案系福建省版權局督辦案件。
五、泉州吳某經營“經典粵劇粵曲”微信公眾號侵犯著作權案
2019年1月,吳某于開始運營微信公眾號“經典粵劇粵曲”,發(fā)布當下社會熱點新聞和經典粵劇的視聽作品,無法提供合法版權授權。該公眾號通過投放廣告收入26569.48元。2021年6月,泉州市版權局依法責令當事人停止侵權行為,并處罰款1.5萬元的行政處罰。
六、南平詹某經營視頻網站侵犯著作權案
2021年8月,南平市延平區(qū)文化體育和旅游局對詹某經營視頻網站涉嫌侵犯著作權案進行調查。詹某未經著作權人許可,在其經營的“詩語網”視頻網站上提供電影的百度網盤分享鏈接,侵犯了著作權人的信息網絡傳播權。2021年8月,南平市延平區(qū)文化體育和旅游局對當事人作出警告,關閉侵權網站,注銷網站備案,并處罰款5千元的行政處罰。
七、福建某公司侵犯他人圖書專有出版權案
2021年10月,福州市鼓樓區(qū)文化市場綜合執(zhí)法大隊在校園周邊巡查中,發(fā)現福建某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未經著作權人許可,復制發(fā)行他人教輔出版物,侵犯出版社圖書專有出版權。2021年11月,鼓樓區(qū)新聞出版局責令涉案單位停止侵權行為,沒收侵權復制品,并處罰款1萬元的行政處罰。
八、莆田市城廂區(qū)某書店涉嫌發(fā)行侵權盜版教科書
2021年2月,莆田市文化市場綜合執(zhí)法支隊檢查發(fā)現城廂區(qū)某書店銷售一至九年級義務教育教科書,共有33種38本教科書。經鑒定,其中31本為盜版出版物。2021年3月,莆田市版權局責令當事人停止侵權行為,沒收盜版圖書和違法所得,并處罰款1萬元的行政處罰。
九、福建某科技有限公司侵犯著作權案
2021年6月,福州市文化市場綜合執(zhí)法支隊根據舉報調查發(fā)現,福建某科技有限公司在2020年3月份,未經著作權人許可,私自通過打字復印店復印了計算機學科類教材180本,并通過其下屬教學點發(fā)行。2021年7月,福州市版權局責令其停止侵權,沒收侵權出版物,并處1萬元罰款的行政處罰。
十、閩清縣坂東某文體商店侵犯著作權案
2021年3月,閩清縣文化體育和旅游局對閩清縣坂東某文體商店銷售盜版《5·3天天練》圖書進行調查。經查,該商店于2021年2月購進盜版《5·3天天練》系列圖書50本并進行銷售。2021年4月,閩清縣新聞出版局依法責令當事人停止侵權行為,沒收違法所得及盜版圖書,并處罰款1萬元的行政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