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 中國知識產權報/中國知識產權資訊網
1月29日,陜西省西安市未央區(qū)人民法院(下稱未央區(qū)人民法院)對被告人劉某等4人銷售假冒偽劣“3M”口罩一案進行公開審理并當庭宣判。
法院經審理查明,2020年1月,被告人何某華、廖某通過微信群從代某某(已判決)處購得大量假冒偽劣“3M”口罩,伺機對外兜售。其中,被告人廖某購得口罩3萬余只,全部銷售給馮某(另案處理),銷售金額24.54萬元,非法獲利2.54萬元。被告人劉某從馮某處購得口罩2.3萬只,再次加價出售,銷售金額27.6萬元,非法獲利3.35萬元。被告人何某華購得口罩2萬只,全部銷往寶雞市,銷售金額12.3萬元,非法獲利2.3萬元。被告人胡某系代某某親屬,協助代某某卸貨、收款,并聯系買家將2.6萬只口罩銷往寶雞市、商洛市等地,銷售金額達23.8萬元。經鑒定,涉案口罩系假冒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且NaCl顆粒物過濾效率不符合國家標準。2020年7月,4名被告人經公安機關傳喚后陸續(xù)到案。
未央區(qū)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劉某等4人為牟取非法利益,明知涉案口罩系不合格的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仍對外銷售,4人的行為均同時構成刑法第一百四十條、第二百一十四條規(guī)定的銷售偽劣產品罪和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罪,根據各人不同的銷售金額,依法應依照較重的規(guī)定定罪處罰,即以銷售偽劣產品罪對被告人廖某、胡某追究刑事責任,以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罪對被告人劉某、何某華追究刑事責任。
根據各被告人犯罪的事實、犯罪的性質、情節(jié)和對社會的危害程度,法院以銷售偽劣產品罪對被告人廖某、胡某分別判處有期徒刑2年零3個月、并處罰金13萬元和有期徒刑2年、并處罰金12萬元;以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罪對被告人劉某、何某華分別判處有期徒刑3年、并處罰金14萬元和有期徒刑1年、并處罰金7萬元;依法對各被告人違法所得繼續(xù)追繳。(侯 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