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聲音”系列商標無效案有果 雙方達成共存協(xié)議

欄目:相關動態(tài) 發(fā)布時間:2019-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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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聲音”系列商標無效案有果 雙方達成共存協(xié)議

——來源:中國知識產(chǎn)權報

 

  近日,北京知識產(chǎn)權法院就浙江藍巨星國際傳媒有限公司(下稱藍巨星公司)因“中國好聲音”等19件相關商標的無效宣告請求糾紛案作出一審判決,責令原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評審委員會(下稱商標評審委員會)重新作出裁定。在案件審理期間,藍巨星公司與荷蘭塔爾帕容量有限公司(下稱塔爾帕公司)達成商標共存協(xié)議,法院認為,基于已經(jīng)變化的事實基礎,藍巨星公司的相關商標注冊使用已經(jīng)克服了易致公眾混淆的缺陷。

  2012年,塔爾帕公司就“The Voiceof及圖”商標(下稱引證商標)向原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局(下稱商標局)申請領土延伸保護,并于當年4月26日經(jīng)核準注冊。

  以19起糾紛中“藍巨星好聲音”商標(下稱訴爭商標)案為例,該訴爭商標由藍巨星公司于2012年10月向原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局提出注冊申請。2014年3月,該商標被核準注冊。

  2016年3月,塔爾帕公司針對訴爭商標向商標評審委員會提出無效宣告請求。經(jīng)過審理,商標評審委員會裁定對訴爭商標予以無效宣告。隨后,藍巨星公司不服上述裁定,向北京知識產(chǎn)權法院提起訴訟。

  該案訴訟期間,藍巨星公司與荷蘭塔爾帕公司達成協(xié)議:后者同意前者持有“好聲音”或包含“好聲音”的中文商標。塔爾帕公司將繼續(xù)持有“The Voiceof”英文及手勢圖形商標,雙方確認商標共存不會造成混淆誤認。同時,塔爾帕公司將放棄在中國使用“中國好聲音”標識,也不再在中國就“The Voiceof…”節(jié)目模式尋求新的授權合作。

  至此,圍繞“好聲音”系列商標各自歸屬的19起糾紛終于落下了帷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