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深圳晚報
近日,《深圳經濟特區(qū)社會信用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經深圳市七屆人大常委會第十四次會議通過,自2023年3月1日起施行?!稐l例》鼓勵各類主體使用信用產品和服務,支持信用服務機構發(fā)展,強化重點領域從業(yè)人員信用管理,確保信用信息安全,推動信用信息共享和合作,建立完善區(qū)域信用合作交流機制,并對規(guī)范信用信息管理作出一系列規(guī)定。
實行政務服務事項
信用承諾制度
信用主體權益保護是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的關鍵一環(huán)?!稐l例》對信用主體權益保護進行詳細規(guī)定,明確信用主體享有知情權、異議權等權益,要求相關組織應當建立信用信息查詢、異議、信用評價等制度,并為信用主體實現(xiàn)上述權益提供必要便利條件;同時,信用主體也可以就侵犯其合法權益的行為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訴訟。
信用監(jiān)管是實現(xiàn)國家治理能力現(xiàn)代化的重要手段,為加快推進政務服務便利化,更好滿足企業(yè)和群眾辦事需求,《條例》對政務服務事項實行信用承諾制度作出詳細規(guī)定。按照最大限度利民便民、風險可控的原則,優(yōu)先選取與行政相對人生產生活密切相關、使用頻次較高或者有關材料獲取難度較大的政務服務事項實行信用承諾制度。
《條例》明確實行信用承諾制度的政務服務事項實施清單制管理,要求公共管理和服務機構應當編制本機構實行信用承諾制度的政務服務事項目錄、工作規(guī)程、辦事指南和信用承諾書格式文本,并向社會公布。還規(guī)范了信用承諾的告知和承諾程序,要求公共管理和服務機構應當書面告知行政相對人承諾事項的名稱、內容、辦理條件、公共管理和服務機構核查的權力、不實承諾的法律責任和后果等必要內容,允許行政相對人自主選擇是否采用信用承諾制方式,在政務服務事項辦結前撤回承諾。
失信懲戒措施
實行清單制管理
為避免公共管理機構濫用失信懲戒措施,《條例》對實施失信懲戒措施明確了條件和程序。限定失信懲戒的對象為未按規(guī)定履行生效司法裁判文書、仲裁文書、行政行為決定文書,以及法律、法規(guī)或者國家有關規(guī)定所規(guī)定的其他文書所確定義務的信用主體。確立實施失信懲戒措施的依法、關聯(lián)、適度原則,視信用主體的失信行為的情節(jié)和社會危害程度等情形,確定是否實施失信懲戒措施。
《條例》還規(guī)范失信懲戒的實施程序,要求實施失信懲戒應當書面告知信用主體實施失信懲戒措施的依據、事由和救濟途徑。明確失信懲戒措施實行清單制管理,嚴格限制失信懲戒措施補充清單的編制、更新的依據、主體和程序。規(guī)范嚴重失信主體名單制度,限定設立市嚴重失信主體名單的范圍、依據,規(guī)范列入和移出名單的條件和程序、可以實施的失信懲戒措施以及救濟措施等內容。
公共信用修復
不得收取任何費用
為構建與失信懲戒制度相銜接、公平合理的信用修復機制,給予失信主體重塑信用的機會,《條例》允許信用主體修復自身公共信用,對公共信用修復的申請、受理和處理作出具體規(guī)定。
《條例》允許在規(guī)定期限內主動實施修復措施,糾正失信行為、消除不良影響的信用主體提出信用修復申請。列舉了公共信用修復的具體措施,包括作出信用承諾、完成信用整改、通過信用核查、接受專題培訓、提交信用報告,以及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修復措施。同時,明確公共信用修復不得收取任何費用。此外,進入破產重整程序的信用主體,可以在其信用記錄中添加相關信用信息,及時反映信用主體的重整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