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合肥晚報
近日,安徽省合肥市出臺了《合肥市科技信用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依據責任主體的誠信情況,將科技信用分為守信和失信兩個等級,失信期內取消其參與科技項目的資格。
根據《辦法》,科技項目主要指國家和省、市科技類項目、科技人才項目、 自主創(chuàng)新政策獎補、評優(yōu)評先等。相關責任主體主要指申報、實施和參與科技項目的社會法人和自然人,自然人是項目負責人或有直接責任的當事人。
科技信用管理主要是對相關責任主體在申報、實施和參與科技項目過程中踐行承諾、履行義務等誠信情況進行客觀記錄、公正評價。具體包括立項評審、實施過程、結題驗收、監(jiān)督評估等方面的誠信情況,并將依據責任主體申報、實施和參與科技項目活動的誠信情況,將科技信用分為守信和失信兩個等級。
評價等級確定為失信的,失信期為兩年,失信期內取消其參與科技項目的資格,并將其失信信息報送至合肥市信用信息共享服務平臺。失信期滿后,責任主體向市科技局申請信用修復,經核實失信期內無其他失信行為的,予以信用恢復。
何種行為會被確定為失信?《辦法》明確,出現(xiàn)下列六種情況之一的,評價等級確定為失信。具體為:申報、實施與驗收材料存在虛報數(shù)據、隱瞞缺陷等行為;未經批準擅自調整項目內容,未經批準中止項目實施且未退回項目資金;瞞報或謊報重大事項,影響項目實施;惡意重復申報科技項目;經費使用與合同經費預算有較大偏差,違反經費管理規(guī)定或財經紀律;其他違反合同或有關規(guī)定的行為,對項目管理和實施造成嚴重不良影響。